5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列何項非為管理委員會之職務?
(A)指派管理服務人員辦理管理維護事務
(B)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C)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D)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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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4), B(58), C(184), D(142), E(0) #1711389
統計: A(384), B(58), C(184), D(142), E(0) #1711389
詳解 (共 3 筆)
#5647795
第 43 條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應依下列規定執行業務:
一、應依規定類別,聘僱一定人數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認可證之繼續性從業之管理服務人員,並負監督考核之責。
二、應指派前款之管理服務人員辦理管理維護事務。
三、應依業務執行規範執行業務。
錯誤的答案是管理維護公司的工作
錯誤的答案是管理維護公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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