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A 上櫃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為 1 千萬股,其股東張三與其關係人業已持有 A 公司股票 30 萬股,今張三擬再公開收購 A 公司股票 15 萬股,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張三公開收購之期間不得少於 30 日
(B)為加速達到擬收購之數量,因此張三之太太在公開收購期間得私下向 A 公司其他股東購買 A 公司股票,但所購買之股票連同公開收購之股票不得超過 15 萬股
(C)張三無須向主管機關申報即得進行公開收購行為
(D)因公開收購人張三非為法人,故其不用製作交付公開收購說明書予應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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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5), C(44), D(11), E(0) #690885
統計: A(38), B(5), C(44), D(11), E(0) #690885
詳解 (共 5 筆)
#5055307
A)公開收購管理辦法18I公開收購之期間不得少於二十日,多於五十日
C)43-1II(1)不經由公開收購有價證券者,除下列情形外,應提出支付能力證明,申報並公告始得為之:
預定公開收購數量加計收購人與關係人已取得有價證券總數,未超過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五。
1000萬*5%=50萬,張三預定收購15萬+持有30萬=45萬>>可不經申報公告
B)張三太太再購買的話,總額不得超過50萬股,否則要申報公告
D)管理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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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7205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2項:「不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對非特定人為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之有價證券者,除下列情形外,應提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證明,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特定事項後,始得為之:一、公開收購人預定公開收購數量,加計公開收購人與其關係人已取得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總數,未超過該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二、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其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之有價證券。三、其他符合主管機關所定事項。」 張三與關係人已持有A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票30萬股,擬再收購15萬股,合計45萬股,並未超過A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票的百分之5,無須向主管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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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5504
公開收購=另一管道=不經上櫃市場=公益事項-也要讓大眾投資人知道有人在搞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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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990
求解ˊ 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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