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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51.①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32條所稱「技術引起者」,係指複丈時,權利關係人對土地界址並無爭議,純係觀測、量距、整理 原圖或計算面積等錯誤所致,並有原始資料可稽者而言。②申請土地複丈案件,經複丈人員於排定日期前往實地複丈時, 申請人因故不需測量,當場撤回申請並於規定期限内申請退費者,得扣除已支出之勞務費後,將餘額予以退還。③土地複 丈分割原圖不得對外印發,但因訴訟需要,當事人得請求法院逕向該管地政事務所調閱。④數值區辦理鑑定界址,其成果 圖除應編列界址號數、註明界標名稱及關係位置外,另加註土地界址坐標。請問以上敘述何者為是?
(A)①② 
(B)③④ 
(C)①③④ 
(D)①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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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1F
Janie Chen 國二下 (2020/02/01)

第 232 條
複丈發現錯誤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由登記機關逕行辦理更正者外,
應報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
一、原測量錯誤純係技術引起者。
二、抄錄錯誤者。
前項所稱原測量錯誤純係技術引起者,指原測量錯誤純係觀測、量距、整
理原圖、訂正地籍圖或計算面積等錯誤所致,並有原始資料可稽;所稱抄
錄錯誤指錯誤因複丈人員記載之疏忽所引起,並有資料可資核對。

51.①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32條所稱「技術引起者」,係指複丈時,權利關係人對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