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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商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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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國貿:2.商事法#33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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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國貿:2.商事法#33790 |
科目:
國營事業◆商事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國貿:2.商事法#33790
年份:
102年
科目:
國營事業◆商事法
51.依照公司法之規定,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 業淨值之多少百分比?
(A)百分之四十
(B)百分之三十
(C)百分之二十
(D)百分之十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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