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依票據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支票的應記載事項? (A)發票日 (B)付款人..-阿摩線上測驗
Cypress Chou 大四下 (2024/05/29): 票據法
第 125 條
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付款人之商號。 四、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五、無條件支付之委託。 六、發票地。 七、發票年、月、日。 八、付款地。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為發票地。 發票人得以自己或付款人為受款人,並得以自己為付款人。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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