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依票據法規定,有關平行線支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B)劃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如非金融業者,應將該項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C)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應存入其在該特定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D)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劃 X,由發票人蓋章於其旁,視為平行線之撤銷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2), B(57), C(26), D(625), E(0) #3228664
統計: A(62), B(57), C(26), D(625), E(0) #3228664
詳解 (共 4 筆)
#7312310
- 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 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後委託其取款。
- 劃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如非金融業者,應將該項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 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應存入其在該特定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 劃平行線之支票,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支票上有此記載者,視為平行線之撤銷。但支票經背書轉讓者,不在此限。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