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式提單,又稱短式提單、略式提單,是相對於全式提單而言的,是指提單背面沒有關於承運人與托運人及收貨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等詳細條款的提單。 這種提單一般在正面印有“簡式”(Short Form)字樣,以示區別。簡式提單 中通常列有如下條款:“本提單貨物的收受、保管、運輸和運費等事項,均按 本提單全式提單的正面、背面的鉛印、手寫、印章和打字等書面條款和例外條 款辦理,該全式提單存本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或代理處,可供托運人隨時査閱。” 由於簡式提單中可能沒有列明承運人的權利、義務等條款,因此在一定程度上 會影響其流通性,所以信用證可能規定不接受簡式提單。
51.關於簡式提單(short form B/L),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