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在現代社會中,人人須仰賴國家社會的保護與照顧,但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化,目的良善並不能擔保行使的手 段合宜。政府的行政行為對人民發生侵害時,須有相關法制來防止與除去。若依我國相關法令判斷,下列對於人民 遭受行政行為侵害時的救濟途徑的說明何者正確?
(A)訴願屬於行政外部救濟,依《行政程序法》提出
(B)行政訴訟屬於社會補償,依《行政訴訟法》提出
(C)國家賠償須先協議不成,再向普通法院提出訴訟
(D)行政補償所補償的損害,必須是政府濫權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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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32), C(234), D(32), E(0) #2001963

詳解 (共 2 筆)

#3375665

(C)選項請見:

請求國家賠償之程序為何?

(一) 國家賠償法關於請求程序,採雙軌制,即可依民事訴訟途徑,或行政訴訟途徑請求,以往實務人民多利用民事訴訟請求,因為較便捷而直接。依行政訴訟途徑則可依行政訴訟法第七條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或第八條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因依新修正之行政訴訟法已較為方便,是故未來循此途徑者會逐漸增加。

(二) 循民事訴訟程序請求者,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此稱為「協議先行主義」,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之結果有下列四種可能(國賠法第十一條第一項):1.協議成立應作成協議書,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第十條第二項)。2.拒絕賠償。3.自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4.自協議開始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後三種情形,請求人均得提事訴訟。

資料來源:https://www.rclaw.com.tw/post-247-2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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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2122
訴願屬於行政爭訟法中規範事項
(共 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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