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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11.甲經營機車行,由乙機車材料行供應零件,並約定每筆交易均應載明於字據。如 甲向乙訂購某批零件的帳單記載「貨款總共肆萬陸仟參佰伍拾元(46530.00 元),… 前開肆萬伍仟陸佰參拾元請於12 月1 日前付清為荷。」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 事人之原意,請問甲就該批零件對乙的付款義務,其金額應以下列何者為準?
(A) 0 元。無付款之義務
(B)肆萬伍仟陸佰參拾元
(C)肆萬陸仟參佰伍拾元
(D) 465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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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Tanya 小五下 (2017/10/02)
帳單記載其中肆萬伍仟陸佰參拾元請於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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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jeff6165 國二下 (2021/09/16)

根據民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

"一定之數量,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略...應以文字為準。"

"一底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略...應以最低額為準。"

例 : 字據中紀載十萬、一百萬、1,000 ->以十萬為準,阿拉伯數字將直接排除比較條件。

511.甲經營機車行,由乙機車材料行供應零件,並約定每筆交易均應載明於字據。如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