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6 年 03 月 31 日
第 21 條 職前訓練至少六小時,訓練內容應包括簡介機構環境、服務內容、經營管理制度、相關法令及見習。
第 22 條 在職訓練每年至少十八小時,訓練內容應採理論及實務並重原則辦理。
52.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在職訓練每年至少幾小時?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