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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規與制度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教育基本法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下列哪一項機構,以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A) 教育審議委員會
(B) 教育諮詢委員會
(C) 教育協調委員會
(D) 教育評鑑委員會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馬自達 小六上 (2010/11/25)
台北市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三條規定,就 (1)重大教育政策; (2)教育改革方向; (3)教育制度革新; (4)教育實驗計畫; (5)教育意見反映; (6.....看完整詳解
4F
李宗祐 小四上 (2011/03/11)

開會叫(教)大嬸(審)來。

5F
Yoshiki Lin 國三下 (2012/06/03)
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  諮詢 協調 評鑑
6F
林怡芬 高三上 (2014/08/18)

教育基本法   第 10 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 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 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 ,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 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定之。



6. 教育基本法規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下列哪一項機構,以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