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勞工如發現其精神遭受侵害時,依規定其可申訴對象之一為下列何者?
(A)股東
(B)法院
(C)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D)勞動檢查機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3), B(23), C(324), D(1834), E(0) #2909011

詳解 (共 1 筆)

#6072699
第 39 條
工作者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
一、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
二、疑似罹患職業病。
三、身體或精神遭受侵害。
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為確認前項雇主所採取之預防及處置措施,得實施調查。
前項之調查,必要時得通知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參與。
雇主不得對第一項申訴之工作者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ㅤㅤ
目的是事業主管機關:

指依章程所訂宗旨任務涉及的目的事業性質而定,應受政府相關部門的指導監督。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能不只一個,如環保業務,以環保署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衛生業務,以衛生福利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稅賦業務,以財政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ㅤㅤ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