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下列何選項敘述之情形,對當事人甲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 (A)郵務機構將應..-阿摩線上測驗
2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9/01)
(A)郵務機構將應送達之文書向甲之住所地送達,未獲會晤甲,乃將該文書付與住隔鄰之乙(甲之母),乙未將該文書交付予甲 第 137 條 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 如同居人或受僱人為他造當事人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乙住隔壁,並非同居人,自無137之適用,對甲之送達不生效力。(B)甲在 A 地服兵役,郵務機構將應送達文書交付 A 地之軍事機關,該機關人員未將該文書交付予甲 第 129 條 對於在軍隊或軍艦服役之軍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管軍事機關或長官為之。 依據129之規定,係囑託長官、機關代為之,並非向機關送達即對本人生效力。 (C)甲在第一審指定乙為送達代收人,並向第一審法...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