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如同一張許可證藥品之有效成分、劑型、劑量及用途均相同,其不具任何藥理作用香料、色素、矯味劑之外觀或形狀變更,不影響藥品品質及民眾用藥安全者,得以賦形劑變更方式增加組成。但其藥品標籤、仿單及外盒包裝應有適當文字敘述,以明顯區別,至其圖案、顏色得配合文字敘述有不同組成。
B、C、D要重新申請查驗登記,不得用原許可證
法源: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一、同一成分不同含量。二、原製造廠不再製造原核定藥品,而以新產品替代原登記藥品,且品名、處方均與原核定不同。
52 下列何類之產品,可申請原許可證之內容變更? (A)賦形劑中之香料、色素..-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