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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52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專任委員,由何人任命?
(A)總統
(B)考試院院長
(C)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D)行政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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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1F
Hsuanchu Lai 高三下 (2012/01/04)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18 日
第 4 條   本會置委員十人至十四人,其中五人至七人專任,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 等,由考試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餘五人至七人兼任,由考試院院長聘 兼之任期均為三年,任滿得連任。但兼任委員為有關機關副首長者,其 任期隨職務異動而更易。 前項專任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超過其總額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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