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國土計畫法有關國土功能分區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國土功能分區依土地資源特性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及環境敏感地
區等四種
(B)為加強國土保育,得隨時辦理國土功能分區圖檢討變更,依各級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內
容,將國土功能分區或分類變更為使用管制規定更為嚴格之其他功能分區或分類
(C)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申請使用許可,從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用,於經申請許
可後,得變更原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原則
(D)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使用,得透過使用許可之申請,從事一定規模以上或性質特殊之土地使
用,並於經許可後辦理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變更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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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國土功能分區劃分為國土保育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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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計劃法所訂定之分區、分類不可隨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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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 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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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並不是「環境敏感區」。為海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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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 各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