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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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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法官依法得兼任下列何種職務或業務?
(A)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
(B)國公營事業公股董監事
(C)行政機關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委員
(D)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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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an 國一下 (2018/07/24)
法官法 第 16 條法官不得兼任下列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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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法官依法得兼任下列何種職務或業務? (A)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