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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2 當事人如果認為其律師有應受懲戒之情事者,得列舉事實證據,聲請將該律師送請懲戒。請問下列 那一個單位,並非當事人得提出聲請的對象?
(A)律師公會
(B)高等法院
(C)地方法院
(D)地方法院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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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1F
Redmushroom 幼兒園下 (2015/08/05)
律師法40「律師公會」、「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地方法院檢察署」
2F
Eason (2020/05/16)

新修正律師法第76條:

I律師應付懲戒或有第七條所定情形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下列機關、團體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一、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對在其轄區執行職務之律師為之。

二、地方律師公會就所屬會員依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決議為之。

三、全國律師聯合會就所屬個人會員依律師倫理風紀委員會決議為之。

II律師因辦理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事務應付懲戒者,中央主管機關就其主管業務範圍,於必要時,得逕行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52 當事人如果認為其律師有應受懲戒之情事者,得列舉事實證據,聲請將該律師送請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