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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 - 藥事行政與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2 藥物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應依其前一年度藥物銷售額一定比率,繳納徵收金至藥害救濟基金。當基金總額未達新台幣三億元時,此比率定為:
(A) 百分之一
(B) 千分之一
(C) 千分之二
(D) 萬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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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1F
張大帥 大一下 (2023/06/14)
藥物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依其前一年度藥物銷售額一定比率,繳納徵收金至藥害救濟基金。
前項徵收金一定比率,於基金總額未達新臺幣三億元時,定為千分之一;基金總額達新臺幣三億元時,由主管機關視實際情形,衡酌基金財務收支狀況,於千分之零點二至千分之二範圍內,調整其比率。
藥物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無前一年度銷售額資料者,應就其當年度估算之銷售額繳納徵收金。估算銷售額與實際銷售額有差異時,應於次年度核退或追繳其差額。
藥物製造業者或輸入業者所製造、輸入之藥物造成藥害,並依本法為給付者,主管機關得調高其次年度徵收金之收取比率至千分之十,不受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52 藥物製造業者及輸入業者應依其前一年度藥物銷售額一定比率,繳納徵收金至藥害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