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第13條
2 前項獎勵性報酬之給付方式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訂明:一、屬服務費用降低者,為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之一定比率。二、屬實際績效提高者,依契約所載計算方式給付。3 前項第一款一定比率,以不逾百分之五十為原則;第二款給付金額,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十為原則。
52 機關依「機關辦理設計競賽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以公告程序辦理設計競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