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有關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稽徵規定,何者正確?
(A)不得以課徵標的物或其他異於變價或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
(B)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前項規定納稅期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C)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
(D)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一個月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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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42), C(30), D(20), E(0) #896033

詳解 (共 1 筆)

#1180056
贈與稅申報 30日內   (每年免稅額:220萬)
遺產稅申報 6月內       (免稅額:1200萬   軍公教人員執行公務死亡:2400萬)
 
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 (稅率皆10%) 
 
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可分期(18其 間格不超過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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