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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7年 - 107-3 臺灣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5職等-一般金融人員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72568 |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3 臺灣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5職等-一般金融人員 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72568

年份:107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會計學、貨幣銀行學、票據法

52.依票據法之規定,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多久不行使,將因時效而消滅?
(A)十五年
(B)三年
(C)一年
(D)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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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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