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欠資郵件未經付清欠資及欠資手續費者,不予投遞
(B)欠資郵件收件人拒付欠資及欠資手續費,或因不能投遞退回原寄局時,向寄件人收取之
(C)欠資郵件或因不能投遞退回原寄局,向寄件人收取欠資及欠資手續費,寄件人拒絕交付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D)無法投交收件人或經收件人拒絕收受之郵件,為無著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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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7), B(271), C(328), D(4614), E(0) #395516
統計: A(307), B(271), C(328), D(4614), E(0) #395516
詳解 (共 5 筆)
#537101
第五十六條 :
無法投交收件人或經收件人拒絕收受之郵件,為無法投遞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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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836
D是錯在,他不是無著郵件,要退回寄件人或是原寄郵局,無人領取後才是無著郵件(寫得比較簡潔,詳細請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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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852
d是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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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7423
第五十五條
欠資郵件未經付清欠資及欠資手續費者,不予投遞。收件人拒付欠資及欠資手續費,或因不能投遞退回原寄郵局時,向寄件人收取;寄件人拒絕交付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國內欠資信函、明信片經退回原寄郵局,由寄件人付清欠資及欠資手續費者,得由寄件人於交付時,申請將該信函、明信片再向收件人投遞。
第五十六條
無法投交收件人或經收件人拒絕收受之郵件,為無法投遞郵件。 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退還寄件人;無寄件人姓名、地址者,退回原寄郵局。但寄件人交寄時,於封面上註明無法投遞免退回者,不在此限。
無法投遞之國內非掛號新聞紙、雜誌,退回原寄郵局,並發單通知寄件人,自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指定郵局補付郵資領回;屆期未領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無法投遞之國際函件,無論封面有無寄件人姓名、地址,均退回原寄國。但未書有寄件人姓名、地址之明信片及未以寄達國通曉之文字註明應行退回之非掛號印刷物,不予退回原寄國,逕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無法投遞之國內及國際包裹,寄件人在相關包裹單據上有註記者,依其註記辦理。
無法投交收件人或經收件人拒絕收受之郵件,為無法投遞郵件。 無法投遞之國內函件,退還寄件人;無寄件人姓名、地址者,退回原寄郵局。但寄件人交寄時,於封面上註明無法投遞免退回者,不在此限。
無法投遞之國內非掛號新聞紙、雜誌,退回原寄郵局,並發單通知寄件人,自通知之次日起十五日內至指定郵局補付郵資領回;屆期未領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無法投遞之國際函件,無論封面有無寄件人姓名、地址,均退回原寄國。但未書有寄件人姓名、地址之明信片及未以寄達國通曉之文字註明應行退回之非掛號印刷物,不予退回原寄國,逕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無法投遞之國內及國際包裹,寄件人在相關包裹單據上有註記者,依其註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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