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_新進人員甄選_一般行員(二)(三)_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銀行法概要#85830
年份:105年
科目:銀行◆綜合科目(含會計學概要、票據法概要、貨幣銀行學概要、銀行法)
52.發行公司債時所發生之印製、推銷費用、律師與會計師公費等應如何認列?
(A)發生時作為當期費用
(B)發行公司債所得價款之減少
(C)遞延借項科目並於公司債清償時轉列費用
(D)遞延借項科目並於公司債流通期間逐期攤銷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以公允價值衡量且以公允價值計入損益者,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