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要保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其終止效力有無溯及既往?
(A)當然溯及既往
(B)不溯及既往
(C)由要保人自行聲明
(D)由要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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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2), B(9930), C(51), D(195), E(0) #388095
統計: A(292), B(9930), C(51), D(195), E(0) #388095
詳解 (共 9 筆)
#662604
第十八條 要保人得隨時向保險人聲明終止保險契約;其終止效力,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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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2383
| 第二十一條 | 有第十六條、第十八條或前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情事發生,其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要保人得依規定,申請返還其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有前條第二款情事發生,其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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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737
只要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就可以要回保單價值準備金。(§21)
原則上,由要保人申請返還。
例外,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20第二款),保險人應給付給應得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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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991
你的例子沒錯喔!
不溯及既往就是未來失效,但以前那段時間仍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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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330
就是指不追溯以前哦~~~意思是說過去就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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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812
不溯及既往意思是說
假設上個禮拜被保險人過世了
我在申請理賠過後的一個禮拜終止保險契約
雖然我終止了
但是由於被保險人是在終止之前就已經過世並且申請理賠
所以即使終止契約也不影響理賠
是這個意思嗎?
雖然我終止了
但是由於被保險人是在終止之前就已經過世並且申請理賠
所以即使終止契約也不影響理賠
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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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001
21條說:要保人得申請返還其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意思是依照18條不溯及既往,除了可以理賠外,還可以申請準備金嗎?
請大家幫忙解答謝謝><
意思是依照18條不溯及既往,除了可以理賠外,還可以申請準備金嗎?
請大家幫忙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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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978
其終止效力,不溯及既往 請問是甚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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