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刑事訴訟機制,不告不理,適用於何項訴訟機制?
(A)再議
(B)告訴
(C)告發
(D)自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謝麻糬 小二上 (2014/02/01)
不告不理是司法原則,如果沒有人提起訴訟就不受理,四個中唯一祇有自訴是起訴了.....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SunnyLO 研一下 (2015/08/06)
告訴乃論      
之意謂指:非經告訴人(通常是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合法提出告訴,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法官不能判罪。法律上均以「本章或ㄨㄨ罪,須告訴乃論」明定之的稱為「告訴乃論罪」,例如通姦,相姦、傷害、過失傷害、誹謗、公然侮辱、毀損等罪。

告訴、告發
都是開始偵查的原因。
一、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
 自訴是 犯罪被害人 向法院提起。   
不告不理, 如果 出現   "告訴乃論之罪"  適用之。  所以選  "自訴"
7F
106 Police 上榜 大四上 (2017/06/02)

以下都是檢察官

(☆)★★
(☆)★★
(☆)...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8F
YU( 112國考上榜) 大三下 (2021/06/09)

刑事訴訟法


第 251 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第 319 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

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

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

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

第 228 條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前項偵查,檢察官得限期命檢察事務官、第二百三十條之...


查看完整內容

依刑事訴訟機制,不告不理,適用於何項訴訟機制? (A)再議(B)告訴(C)告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