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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2 條之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對於依法扣留之船舶或物品,若違法情節重大者,得沒入。上述處分措施,何者為行政秩序罰?
(A)沒入
(B)扣留
(C)留置
(D)驅離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jj3335 高二上 (2015/05/12)
一.罰鍰。二.沒入。.....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WANG(移民已上榜) 高三下 (2016/04/13)
行政罰第 1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3F
syuan 大三下 (2018/05/31)

常考:

拘留: 社會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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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Roy衝衝虎 (三等上岸) 大三下 (2020/08/11)
扣留是行政事實行為 不是行政罰
所以只能選沒入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32 條之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