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本條例第六條所★★★★★★★★,...
答案應該只有A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細則第 2 條本條例第六條所定對特定國家國民,得給予入境免簽證待遇或准予抵中華民國 (以下簡稱我國) 時申請簽證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a)、外國護照所餘效期於入境我國時,應在六個月以上。但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或經外交部同意者,不在此限。(b)二、已訂妥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 (船) 票,其離開我國日期未逾擬核給 之停留期限。(c)三、已辦妥次一目的地之有效簽證。但前往次一目的地無需申請簽證者, 不在此限。(d)四、無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或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 之情形。前項免簽證及准予抵我國時申請簽證之適用對象,由外交部公告之。
39. 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之規定,對特定國家國民,得給予入境免簽證待遇之條件,下列何者不屬之?(A)除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或經外交部同意者外,外國護照所餘效期於入境我國時,應在 3 個月以上→6個月(B)已訂妥回程或次一目的地之機(船)票,其離開我國日期未逾擬核給之停留期限(C)除非前往次一目的地無需申請簽證者,已辦妥次一目的地之有效簽證(D)無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12 條規定之情形,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拒發簽證→給予免簽證待遇或准予抵我國時申請簽證
依據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 2 條之規定,對特定國家國民,得給予入境免簽證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