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受理下列糾紛調處案件,何者免收調處費用?
(A)土地法第101 條規定之房屋租用爭議
(B)土地法第105 條規定之建築基地租用爭議
(C)土地法第122 條規定之耕地租用爭議
(D)土地登記規則第118 條第4 項規定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爭議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Backy Chang 國一下 (2014/01/03)
(一)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第101條、第105條、第122條及土地法施行法第30條之不動產糾紛案件,每件調處案申請人應繳納調處費用新臺幣15,000元。(二)土地法第46條之2、第59條第2項、地.....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礦泉水 小一下 (2017/12/21)

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

第 2 條

下列各款不動產糾紛案件,依本辦法調處之:
一、本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六項規定之共有物分割爭議。
二、本法第四十六條之二規定之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
三、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土地權利爭議。
四、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之房屋租用爭議。
五、本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建築基地租用爭議。
六、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之耕地租用爭議。
七、本法施行法第三十條規定之有永佃權土地租用爭議。
八、地籍清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及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土地權利價金發給爭議。
九、地籍清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之神明會申報涉及土地權利爭議。
十、地籍清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更正神明會現會員、信徒...


查看完整內容
3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2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受理下列糾紛調處案件,何者免收調處費用? (A)土地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