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加油在加油~我可能需要上到民事訴訟才會更了解 =))
GG
超討厭這種題目,我認真記不起來,只能這樣劃分大家參考
法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行職務:
一、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者。(當事人必須現在)
二、法官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八親等內之血親或五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親屬關係者。(有關係可以現在或以前)
三、法官或其配偶、前配偶或未婚配偶,就該訴訟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共同義務人或償還義務人之關係者。(權利有關當然是現在)
四、法官現為或曾為該訴訟事件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家屬者。
五、法官於該訴訟事件,現為或曾為當事人之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者。
一起記(現在或以前是法代/訴代/家長屬/輔佐人)
六、法官於該訴訟事件,曾為證人或鑑定人者。
七、法官曾參與該訴訟事件之前審裁判或仲裁者。
一起記(以前是證人/鑑定人/參與前審或仲裁)
30 下列何者為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之事由? (A)法官每隔幾個月才開庭一次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