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應優先編列下列那項..-阿摩線上測驗
1F Peiyi Chen 高三下 (2014/08/17)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第 10 條 Ø 國家應獎勵科學技術發展及投資,促進產業升級,推動農漁業現代化,重視水資源之開發利用,加強國際經濟合作。 Ø 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 Ø 國家對於人民興辦之中小型經濟事業,應扶助並保護其生存與發展。 Ø 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Ø 國家應推行全民健康保險,並促進現代和傳統醫藥之研究發展。 Ø 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 查看完整內容 |
2F 皮諾丘 112&1 高一下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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