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 第 56 條第1項
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48 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幾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