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條
少年法院審理事件,除為前二條處置者外,應對少年以裁定諭知下列之保護處分:
一、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二、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三、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四、令入感化教育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19 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保護事件之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訓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