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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1.市議員甲於市議員乙市政總質詢時,以言語辱罵、掌摑乙,則甲之行為是否應負法律責任?
(A)市議員在開會期間言論及掌摑行為,均享有免責權,故對外不負責任
(B)市議員開會期間言論,對外不負責任;但掌摑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
(C)市議員的言論及掌摑行為與會議無關,均須負法律責任
(D)市議員的言論免責權係憲法明文規定,故對外不負責任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QQ要上榜~ 大一上 (2014/04/15)
題目有問題吧...0.0 依題意無法判斷言語辱罵 罵的如是有關會議事項之言論...這樣也要負責嗎? 且要罵到「顯然違法」才要負責不是?   (B)去申訴覺得應該可以給分§50: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黃均盈 大二上 (2015/07/04)
可另參釋字435號比較
5F
帥哥 高二上 (2016/08/31)
所以掌摑沒事?
6F
fish 大一上 (2017/02/02)


掌摑行為侵害他人身體法益

31.市議員甲於市議員乙市政總質詢時,以言語辱罵、掌摑乙,則甲之行為是否應負法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