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6 供役不動產經分割者,不動產役權就其各部分仍為存續。此為不動產役權之何種性質?
(A)不可分性
(B)從屬性
(C)優先性
(D)排他性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黃依依 國二上 (2014/06/06)
853從屬性:不得讓與856.....看完整詳解
5F
Jamie 高三下 (2016/10/15)

補充從屬性:

下列何者為主權利非從權利?

(A)不動產役權 (B)地上權 (C)抵押權 (D)質權答案:B

主權利 : 以主物權而言 ,指能獨立存在的物權,例如所有權 、地上權、典權、 農育權等。

從權利 : 從物權,乃指不能獨立存在而須附從他種權利始能存在之物、例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均以<債權>之存在及存續為前提,不動產役權<需役地>之存在為前提。

6F
easygoing613 小二下 (2023/05/04)

追及性(整個抵押權)

已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其所有人得將之讓與他人,但讓與不影響抵押權之效力。
(民法第867條)


不可分性(抵押權被拆分)

抵押物、債權之分割或讓與,皆不影響其抵押權。
關於債權之抵押,於債務分割或承擔其一部時,亦不影響抵押權。
(民法第868、869條)

16 供役不動產經分割者,不動產役權就其各部分仍為存續。此為不動產役權之何種性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