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從屬性:
下列何者為主權利非從權利?
(A)不動產役權 (B)地上權 (C)抵押權 (D)質權答案:B
主權利 : 以主物權而言 ,指能獨立存在的物權,例如所有權 、地上權、典權、 農育權等。
從權利 : 從物權,乃指不能獨立存在而須附從他種權利始能存在之物、例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均以<債權>之存在及存續為前提,不動產役權以<需役地>之存在為前提。
已設定抵押權之不動產,其所有人得將之讓與他人,但讓與不影響抵押權之效力。(民法第867條)
抵押物、債權之分割或讓與,皆不影響其抵押權。關於債權之抵押,於債務分割或承擔其一部時,亦不影響抵押權。(民法第868、869條)
16 供役不動產經分割者,不動產役權就其各部分仍為存續。此為不動產役權之何種性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