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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4業者甲為推銷公司產品,邀請具採購決定權之公務員乙、丙吃飯,飯後並提供兩人性招待,在乙、丙決定採購甲公司產品後,甲又分別致贈兩人現金一筆。下列有關本案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務員受賄罪為身分犯
(B) 身分犯得區分為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
(C) 乙、丙收受之現金,應宣告沒收
(D) 甲為不純正身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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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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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二上 (2014/01/06)
http://www.public.com.tw/htmpage/teacher/teacher1010513.html身分犯:刑法規定的犯罪,原則上,犯罪主體並無身分的限制,任何人都可能實施犯罪。但有某些犯罪類型則犯罪主體必須具備某種身分或具有特定關係者,才可能實施,此種稱為身分犯。 (1)純正身分犯:如刑法第121條第1.....看完整詳解
24F
幫按讚 大四上 (2021/08/19)

24業者甲為推銷公司產品,邀請具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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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F
hgnvy7612 小一上 (2022/05/01)

業者甲與公務員乙、丙是對向犯關係

實務上將甲擬制為纯正身分犯

簡單來說: 

純正身分犯
有此身分犯此行才成罪
適用刑法第31條第1項

不純正身分犯
無此身分犯此行也是犯罪
而有此身分犯此行會加重或減免

適用刑法第32條第2項

(D)選項,甲不是不純正身分犯的原因是
必須在甲犯此行(對任何人行賄)
都會犯罪的前提下
甲才有可能是不純正身分犯

而事實顯然只有甲對公務員行賄才有可能犯罪
所以甲絕對不是不純正身分犯



26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2/05/30)

甲 非公務員不是身分犯 觸犯第三項「行賄罪」
乙丙是公務員 觸犯第一項第二項「違背職務收賄罪(瀆職罪)」

前面解析說要用刑法第31條的都不用管 本題根本不必用到刑法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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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業者甲為推銷公司產品,邀請具採購決定權之公務員乙、丙吃飯,飯後並提供兩人性招..-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