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違反法律,歸責的程度相對低一些,可以請求撤銷
內容違反法律,歸責的程度相對高,已無效論
此為個人方便的理解
【民法第56條】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3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
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21 社團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之法律效果為何? (A)無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