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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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人
2004-...
補充: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6條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26 依行政組織之概念,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性質為下列何者? (A)行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