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民國100年10月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一棟,房屋售價300萬元(不含土地在內),..-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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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TeReNCe 自信心.堅 國三上 (2014/06/13)
扣抵限額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以納稅義務人出售自用住宅年度,因增列該筆財產交易所得後所增加的綜合所得稅額為限。但原財產交易所得已依規定自財產交易損失中扣抵部分不在此限。其計算公式: (A)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B)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C) (A)-(B)=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可扣抵或退還稅額 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可扣抵或退還稅額 = 25 - 10 = 15 實際應納 = 20 - 15 = 5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student/ETW118W/CON/408/5590478294617511462?tagCo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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