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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6 下列何者依民法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在刑法上則為無責任能力人?
(A) 12 歲之青少年
(B) 18 歲之瘖啞人
(C) 88 歲之老年人
(D)受監護宣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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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含妹 高一下 (2014/01/09)
民法無行為能力7歲以下或受監護宣告限制行為能力7歲~20歲,原則上其法律行為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完全行為能力滿20歲或已結婚之未成年.....看完整詳解
19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2/08)

(0180420 制定)

民法

第 12 條

滿二十歲為成年。

 

(1091225 修正)

民法

第 12 條

滿十八歲為成年。

 

理由

原有關成年年齡之規定乃於十八年間制定並施行,迄今已施行約九十一年,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本條對於成年之定義,似已不符合社會當今現況;又世界多數國家就成年多定為十八歲,與我國鄰近之日本亦於二○一八年將成年年齡自二十歲下修為十八歲;另現行法制上,有關應負刑事責任行政罰責任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十八歲(刑法第十八條、行政罰法第九條),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是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爰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

20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2/08)

(0191203 制定)

民法

第 980 條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1091225 修正)

民法

第 980 條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理由

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締約各國應給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位。」第十六條第一項(a)款及第二項規定:「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有關婚姻和家庭關係的一切事務上對婦女的歧視,並特別應保證婦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a)有相同的締結婚約的權利;」、「童年訂婚和結婚應不具法律效力,並應採取一切必要行動,包括制訂法律,規定結婚最低年齡,並規定婚姻必須向正式機構登記。」復依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二十一號一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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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F
lys36.wordpre 研一上 (2023/02/08)

(0180420 制定)

民法

第 13 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1091225 修正)

民法

第 13 條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理由

一、第一項及第二項未修正。

二、因應修正條文第十二條將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以及修正條文第九百八十條將男、女最低結婚年齡修正均為十八歲後民法成年年齡與男、女最低結婚年齡一致,爰配合刪除第三項有關未成年人已結婚而取得行為能力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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