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下列關於撤銷意思表示之期間..-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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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1/12/31)
5 甲脅迫乙將其所收藏之 A 古董,以高價出售給善意丙。 (A)因被甲脅迫而為意思表示乙,若欲撤銷該意思表示者,應於脅迫終止後1年內為之 民法93 前條之撤銷,應於發見詐欺或脅迫終止後,一年內為之。但自意思表示後 ,經過十年,不得撤銷。 5 甲委任並以書面授與代理權予乙處理其向丙購買土地,乙為完成受委任之事務,隱瞞甲, 甲以脅迫之方法迫使原不欲出售土地丙,心生恐懼而不得不允諾出售予甲。 北市文山區「十五份幫」,以盧姓男子(45歲)為 首,開設建設公司進行開發案名義,先聚眾恐嚇、暴力脅迫,還持槍威脅地主,低價賤售名下土地,再誘騙金主投資土地合建榨取不法金額達上億元。 2 乙...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