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姻之撤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採列舉規定,其撤銷須依訴訟方式為之..-阿摩線上測驗
2F Nori 高三下 (2019/09/19)
採"列舉"規定,其撤銷方式依"訴訟"為之,且採不溯及既往主義。 第 989 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 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第 990 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 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 得請求撤銷。 第 991 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四條之規定者,受監護人或其最近親屬得向法院請求 撤銷之。但結婚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第 995 條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但自知悉其不能治之時起已逾三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第 996 條 當事人之一方,於結...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