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遭遇到下列那一項情事時,雇主必須預告才能終止勞動契約?..-阿摩線上測驗
1F Mini Chu 高三下 (2015/09/28)
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限制,可分為第十一條之「預告終止」及第十二條的「不經預告終止」兩種,茲說明如下: (一)預告終止: 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之規定,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為: 1.歇業或轉讓時。 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5.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而雇主欲依前述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應先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所規定之預告期間事前預告之。無論雇主是否依規定預告,均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同法條第二、三項參照),並且應依同法第十七條之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但雇主未於預告期間預告,並不影響終止契約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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