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張三於民國 102 年 6 月向某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 2 戶,契約書上載明房..-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xxasz857 小三下 (2017/02/04)
個人稍作整理後,在此提供一個完整的思考途徑給大家參考:(1)首先,題目中指出,預售屋於兩年後完工過戶(交屋),因此在102年度建商將預售屋出售給張三時,房屋尚未完工,在交易形態上屬於權利之移轉(預售屋指「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物為交易標的」,預售屋之買賣係屬一種權利之買賣)。(2)原本,訂定房屋、土地(屬於特種貨物)之銷售契約,此種買賣要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但因為本題只是針對「權利」來做買賣,因而不適用之,故可以將②刪去。此外,新法修正後,自105年1月1日起,房屋、土地因適用房地合一新制,也被排除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課徵範圍之外。(3)本題中,因為購買預售屋尚未完工過戶,僅為.....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4F
|
6F 小佑子 小二下 (2021/07/10)
5F的(4)應該有錯吧 契稅不能選的原因是因為在建築物建造完成前,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不是因為買賣的是預售屋而不需繳納契稅。 契稅的課稅範圍?納稅義務人在何種情形須申報契稅?答:契稅係為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時,所課徵之租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不在此範圍。納稅義務人因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應由取得所有權人申報契稅。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契稅。 契稅的課稅範圍之資料取自: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