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所謂「法律保留原則」,就是行政機關的行為若涉及人民重要的權利義務事項,除非..-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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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國考東巴 高二上 (2016/12/27)
法律保留原則,或稱積極之依法行政,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而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 中華民國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5條規定:「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第6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即為法律保留原則之具體表現。 (A)高中學生的請假辦法 辦法 屬於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準(則) 是命令
僅以規定公務員作業範圍的角度來看 應是以命令...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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