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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8.土地法有關保留徵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新設都市地域得為保留徵收
(B)保留徵收之期間,不得超過3年,逾期不徵收,視為廢止
(C)因興辦公用事業得申請核定延長保留徵收期間
(D)得延長保留徵收期間者,其延長期間,以5年為限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anja 高三上 (2015/11/26)
第 213 條 因左列各款之一,得為保留征收。 一、開闢交通路線。 二、興辦公用事業。 三、新設都市地域。 四、國防設備。 前項保留征收,謂就舉辦事業將來所需用之土地,在未需用以前,預為呈 .....看完整詳解
3F
礦泉水 小一下 (2017/12/21)


土地法  第213及214條

第 213條
因左列各款之一,得為保留徵收: 
一、開闢交通路線。 
二、興辦公用事業。 
三、新設都市地域。 
四、國防設備。 
前項保留徵收,謂就舉辦事業將來所需用之土地,在未需用以前,預為呈請核定公布其徵收之範圍,並禁止妨礙徵收之使用。

第 214 條

前條保留徵收之期間,不得超過三年,逾期不徵收,視為廢止。但因舉辦前條第一款或第四款之事業,得申請核定延長保留徵收期間,其延長期間,以五年為限。
4F
orz1023 研一上 (2023/10/14)

因左列各款之一,得為保留征收
一、開闢交通路線。
二、興辦公用事業
三、新設都市地域
四、國防設備。
前項保留征收,謂就舉辦事業將來所需用之土地,在未需用以前,預為呈請核定公布其征收之範圍,並禁止妨礙征收之使用。

第 214 條
前條保留徵收之期間,不得超過三年,逾期不徵收,視為廢止。但因舉辦前條第一款(交通)或第四款(國防)之事業,申請核定延長保留徵收期間;其延長期間,以五年為限

8.土地法有關保留徵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新設都市地域得為保留徵..-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