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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8.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區段徵收如以抵價地補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核定不發給抵價地者,應於核定之次日起15日內發給現金補償
(B)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時,得就其部分被徵收土地應領之補償地價提出申請
(C)申請發給抵價地者,對其土地之權利義務,於接到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核定發給抵價地通知時終止
(D)經核定發給抵價地之土地所有權人,不得申請改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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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anja 高三上 (2015/11/01)
◆ 第 40 條實施區段徵收時,原土地所有權人不願領取現金補償者,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檢具有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發給抵價地。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收受申請後,應即審查,並將審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土地所有權人依前項規定申請發給抵價地時,得就其全部或部分被徵收土地應領之補償地價提出申請。申請發給抵價地者,對其土地之權利義務,於接到該管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核定發給抵價地通知時終止。經核定發給抵價地或已領竣徵收補償地價之土地所有權人,得向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申請,改按原徵收補償地價發給現金補償或發給抵價地,經直轄巿或縣(巿)主管機關徵得需用土地人同意後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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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JiaYing 高一下 (2015/12/02)
第 41 條
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之原有土地上訂有耕地租約或設定他項權利
或限制登記者,除第四十二條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
通知申請人限期自行清理,並依規定期限提出證明文件。
申請人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核定不發給抵
價地。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經核定不發給抵價地者,應於核定之次日起十
五日內發給現金補償。

28.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區段徵收如以抵價地補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