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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其罰鍰為何?
(A)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一之罰鍰
(B)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二之罰鍰
(C)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千分之一之罰鍰
(D)處應納土地登記規費2倍之罰鍰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1F
anja 高三上 (2015/11/26)
土地稅法第 54 條
納稅義務人藉變更、隱匿地目等則或於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田賦
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未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逃稅或減輕稅賦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短匿稅額或賦額三倍以下
    之罰鍰。
二、規避繳納實物者,除追補應納部分外,處應繳田賦實物額一倍之罰鍰
    。
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處再行出售移轉現值百分之
二之罰鍰。
第一項應追補之稅額或賦額、隨賦徵購實物及罰鍰,納稅義務人應於通知
繳納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之;屆期不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平均地權條例第 81 條
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承買人再行出售該土地者,處應納登記費
二十倍以下之罰鍰。

39.依土地稅法規定,土地買賣未辦竣權利移轉登記,再行出售者,其罰鍰為何?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