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規則 第 114-2 條
以一宗或數宗土地權利為擔保之抵押權,因擔保債權分割而申請抵押權分 割登記,應由抵押權人會同抵押人及債務人申請之。
44.以一宗或數宗土地權利為擔保之抵押權,因擔保債權分割而申請抵押權分割登記,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