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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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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勞工安全衛生法於中華民國 102 年7 月 3 日修正公布之名稱為:
(A)勞動安全衛生法
(B)職業安全衛生法
(C)工作安全衛生法
(D)僱用安全衛生法
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
103 年 - 103 初等考試_勞工行政: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13979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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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783
討論
私人筆記( 1 )
1F
吳育銓
小二上 (2014/12/30)
職業安全衛生法已於本年7月3日正式施行,基於重傷或失能勞工重建之「及時性」需要,明定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職業災害、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罹災者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危及生命或造成身體機能嚴重喪失,且需住院治療連續達24小時以上之災害,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之規定,如未依規定通報,依同法第4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檢舉
2F
張洺慈
國三下 (2015/11/02)
職業安全衛生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12721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55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30124618號公告
第3條
第1項所列屬「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起改由「勞動部」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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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勞工安全衛生法於中華民國 102 年7 月 3 日修正公布之名稱為: (..-阿摩線上測驗